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8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行政处罚决定书(甘汇检罚〔2022〕3号)显示,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存在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银行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继续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甘肃违法事实。
对于未按规定报送结售汇统计报表的省分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行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责令该行改正,按规给予警告,报送表并处5万元人民币的结售计报罚款。
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继续经营结售汇业务,汇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九条规定,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甘肃省分局责令银行改正,银行没收违法所得8.72万元人民币,甘肃并处30万元人民币的省分罚款,对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杨*给予警告,行被并处5万元人民币的按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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