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控股股东被责令1个月内转让所持股权,已达成两笔转让协议

澎湃新闻记者 王蕙蓉

安信信托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国之杰),安信被监管部门要求在1个月内转让所持安信信托全部股权。信托与此同时,控股国之杰已与两家机构达成了两笔股权转让协议。股东股权

8月31日,被责笔转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月内已达议600816.SH)发布关于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的转让公告。

《决定书》显示,所持2020年至2022年6月,成两安信信托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让协安信信托控股股东国之杰不符合《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安信监管要求,未落实上海银保监局监管意见,信托未按公司章程、控股恢复与处置计划,股东股权履行股东资本补充的被责笔转承诺和义务。因此,上海银保监局决定采取以下审慎监管强制措施:一、责令安信信托控股股东国之杰自收到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个月内转让持有的安信信托全部股权;二、限制国之杰参与安信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向上海砥安、转让安信信托股份

同日,安信信托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称,为执行《决定书》,推动公司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完成,国之杰8月30日分别和上海砥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砥安)、中国银行股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向上海砥安转让安信信托5.77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54%,向中国银行转让安信信托2.73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5%;两笔股权转让价格均为4.13元/股(即本协议签署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5%),转让对价总额分别为2381123019.52元、1129376980.48元。

公告提及,8月31日,安信信托收到《上海银保监局关于同意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事宜,并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本次转让前,国之杰持有安信信托27.68亿股,占总股本的50.61%;转让后,国之杰持有19.18亿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5.07%。

关于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目的,国之杰则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表示,由于安信信托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面临诉讼事项和较大流动性风险。为避免触发系统金融风险,目前安信信托正在相关部门指导协调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风险化解重大事项的各项工作,并与有关方就风险化解方案积极开展沟通和磋商等工作。 本次权益变动作为安信信托风险化解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推动本次风险化解方案顺利完成。

安信信托是中国第一批股份制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前身是辽宁鞍山信托,成立于1987年,1994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22年半年报显示,安信信托上半年实现营收2668.68万元,同比下降76.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6亿元,同比减亏22.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6亿元。截至上半年末,安信信托存在部分已生效尚未履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固有业务负债逾期金额为44.5亿元。

半年报提及,上海证券交易所6月10日在官网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安信信托和控股股东国之杰,时任董事长王少钦,时任董事长、总裁邵明安,时任总裁杨晓波、王荣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王少钦、杨晓波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宝英和时任董事会秘书武国建、陶瑾宇、王岗予以通报批评。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对时任财务总监庄海燕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曾拟向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票

去年7月,安信信托曾试图通过定增来化解风险。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向上海砥安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2.06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90.13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公司资本金。

上海砥安由(集团)总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等机构联合发起设立。

当时,安信信托还与中行上海分行、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信保基金公司等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债务和解总额近90亿元。

但定增方案尚未获得监管批复。3月9日晚间,安信信托发布重大资产出售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其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高达32.78亿债务的和解方案未实施完毕。

国之杰大股东为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国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沅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鑫康润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75.66%、22.48%、1.47%、0.39%。其第一大股东上海谷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天国。

4月5日,安信信托曾发布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国之杰的函,告知国之杰实际控制人高天国于4月4日因病逝世。

国之杰持有安信信托股份曾多次被司法处置

半年报显示,上海金融法院于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对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14.55亿股股份,公开进行第二次司法处置。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处置失败。

国之杰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5200万股和4800万股股票,因无人竞买流拍,申请执行人请求抵债,故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抵债过户至该案申请执行人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名下。本次司法处置后,国之杰持有安信信托股票27.68亿股,占总股本的50.61%。

8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再次对国之杰持有的安信信托14.55亿股股份,公开进行第三次司法处置。因无竞买人出价,本次处置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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