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热点 >>正文
招商证券收警示函,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三大问题
热点436人已围观
简介来源:深圳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检查,你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收入确认、核心技术、 ...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招商证券资决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检查,你公司在从事投资银行类业务过程中,收警示函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因投业务保荐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行类收入确认、核心技术、问题研发费用核算尽职调查不充分。招商证券资二是收警示函债券承销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发行人的因投业务债务情况,对外担保情况,行类偿债能力,问题关联交易情况,招商证券资重大仲裁、收警示函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或有事项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因投业务三是行类资产证券化业务中,个别项目对原始权益人、问题托管人的资信水平等尽职调查不充分;尽职调查报告未包含对重要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存续期管理对基础资产现金流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涉及基础资产现金流的重大事项并发布临时公告。
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债券管理办法》)第七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以下简称《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七)项、第(九)项,《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办法》第六十五条、《债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8月3日
Tags:
下一篇:多家银行落实 首批认股权登记业务
相关文章
国家卫健委:昨日新增本土“2145+25754”
热点11月21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22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80例广东35例,福建12例,重庆6例,云南6例,上海5例,浙江4例,四川3例,陕西3例, ...
【热点】
阅读更多两连板中百集团发异动公告 仍未取得免税商品经营资质
热点炒股就看,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证券时报记者 黄翔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后,000759)发布异动公告。9月12日晚,中百集团公告称,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进一步拓展业务范畴,公司于 ...
【热点】
阅读更多夜游、自驾游、生态游、露营游……本次中秋假期大盘点→
热点特点一:本地游短途游成“主基调”出行平台数据显示,今年中秋假期,包括机票火车票、酒店住宿、景区门票在内的出行订单比端午假期增长一倍多,其中本地游、周边游订单占到近7成,杭州、南京、广州、苏州、上海、舟 ...
【热点】
阅读更多